DAO法律困境:从CFTC诉讼看组织架构重要性

DAO法律架构探讨:从美国监管机构对DAO的诉讼说起

近期,一个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遭遇法律诉讼,其成员可能需要共同承担责任。这一情况引发广泛关注,但实际上早已在法律专业人士的预期之中。DAO并非法外之地,当法律责任产生时,缺乏实体的DAO可能给成员带来重大风险。因此,许多DAO正在积极寻求建立更成熟的法律结构。根据业务特点的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基金会、非法人非营利协会、特殊目的信托等几种方式成为常见的选择。

第一部分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近日公布了针对某DeFi协议的执法行动。CFTC指控该协议非法提供杠杆和保证金期货交易,从事只有注册期货佣金商才能进行的活动,并未执行KYC等金融监管要求。CFTC对相关公司及创始人提起诉讼,并提出每方25万美元的和解罚金。

同时,CFTC决定对该协议背后的DAO提起民事诉讼。这是因为去年该协议团队已将控制权移交给DAO以规避监管,并在社区中宣传这种做法可以逃避监管。诉讼目的包括要求赔偿、退回非法所得、民事罚款、禁止交易及注册,以及禁止其他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

这一行动遭到了许多Web3从业者的批评。即使在CFTC内部,也有委员公开表示反对,认为这一决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未广泛征求意见。

这次CFTC的行动在DAO领域引起了巨大震动,主要原因是DAO成员可能需要直接承担法律责任。目前界定DAO成员的标准是是否在DAO中投过票,因为投票代表对组织运行施加了影响。虽然看似离谱,但许多法律专业人士此前已经多次提醒过这种情况可能发生。即如果一个DAO没有法律实体,当需要承担责任时,可能被认定为普通合伙企业,导致所有DAO成员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目前各类DAO积极推进实体注册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尽管之前大多数人知道存在这种风险,但几乎没有人认为DAO成员被连带责任的情况会真正发生。一方面是大部分社区型DAO连基本业务都还没有,自认风险不大。另一方面,要真正执行处罚DAO成员,难度巨大。大多数DAO成员都是匿名的,只有一个地址。如何追踪、执法成本有多高?除非造成重大影响需要执法部门介入,否则很少有人会为了小额罚款去花大力气追查分布在全球各地的匿名地址。即使只追查投过票的地址,一般也有数百个之多。

这次事件虽然开创了一个危险先例,但可能最终雷声大雨点小,难以真正执行。主要目的可能是震慑DeFi协议运营方,警告他们不要想着把运营权限交给DAO就能逃避责任,同时也提醒社区不要轻易承担责任。CFTC在声明中也提到,这些行动是在快速发展的去中心化金融环境中保护用户的更广泛努力的一部分。

这次事件让人们更清楚地认识到一个事实:在现行法律体系下,DAO需要并将被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对DAO而言,尽早形成更完善的组织法律结构几乎成为了必选项。(当然,一些DAO可能会追求纯粹的加密原生形态,拒绝接受监管,通过各种设计实现抗审查。这类DAO在加密世界中肯定会长期存在,但可能不会成为主流形态)

再次回顾不注册实体的弊端,主要有三点:

  1. 无实体DAO可能被认定为普通合伙企业,成员在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正是目前正在发生的情况。

  2. 存在税务风险。在无实体情况下,成员可能需要承担本不属于自己的税务责任,即使个人未实际获得任何收益。

  3. 链下世界活动受限。没有实体时,很难与传统世界的实体进行互动,如签订合同。而许多DAO的业务早已延伸到链下世界。

以上任何一个问题都可能对DAO的长期发展造成重大影响。

第二部分

那么,如果要注册,应该在哪里注册,注册什么类型呢?

以下列举了一些常见方案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LLC)

在美国,DAO可以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LLC),使其完全符合美国法律和后续税收要求。在美国,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成员管理,不需要董事会、经理或领导,这一特点使LLC很适合DAO使用。某些州已经明确接受DAO形态的组织注册LLC。

LLC可以以营利为目的,选择注册LLC的多为投资DAO。尽管未有明确的监管条例,它们大多要求成员为合格投资者,并将成员上限设为99人。这样即使未来面临监管,也能最大程度确保合规。

一些投资团体注册LLC但将自己定义为投资俱乐部。这可以看作是较为简单的Venture DAO版本。如果一个投资集体符合投资俱乐部的条件,则可以不受特定监管。但投资俱乐部也有99人的上限要求,最麻烦的是所有成员都必须主动参与每一个投资决策。

近期还有机构提出了sDAO的概念,它将允许在合规前提下把成员上限提升至499人并进行特定类别的投资,但要求所有参与者都是美国公民。相比之下,LLC对成员没有国籍限制。目前这一方案还在验证过程中,细节不多。

今年初,某群岛修订了相关法律,允许任何DAO在该国注册为非营利性有限责任公司并享受税务豁免。该法律允许在单独某个人对整个DAO承担负责的情况下注册。这是美国结构的离岸版本,但不受美国联邦法律约束。虽然这种LLC可以正常开展经营性业务,但不得给DAO成员分配收入或利润,因此不适用于投资类型的DAO。

海外基金会

相比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的DAO,目前更多DAO选择在世界不同地点注册基金会。基金会的优势是它可以是"无所有者"的,这在发生意外情况时可以减少创始团队的法律责任。境内基金会的常见注册地包括瑞士和新加坡。它们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护,但DAO需要为收入纳税。境外注册地多为某些群岛。其中某地对代币发行比较友好,这也是目前相当多DAO的选择。境内外的主要区别在于境外有税务豁免。基金会由理事会或董事会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去中心化水平,不过代币持有者可以通过投票指导理事会或董事会行动。基金会在DAO流行之前就已被区块链相关组织广泛使用,大家对这种模式较为熟悉。

有限合作协会 (LCA)

LCA是传统合作社和有限责任公司(LLC)的混合体,提供了比传统合作社更大的灵活性,尤其是在投资方面。LCA可以很好地将DAO的治理协议和协会章程结构化,接受不同类型参与者的投票治理权,同时遵守合作原则。某州针对LCA有一套相对完善的法案,因此得到了众多DAO的认可。

非法人非营利协会(UNA)

UNA是近一年来重点探索的新形态。UNA允许非常灵活地认定成员,允许成员匿名,允许方便的流动,这些特点与现有的社区类DAO能很好地适配。UNA可以经营盈利性业务,但整个组织需要保持非营利性,因为不能有利润分配。然而,UNA是个相对较新的实践,美国各州目前对UNA的理解也不尽相同,缺乏相应的判例,这可能会导致UNA在特定情况下不被认可从而引发风险。另外,UNA更适用于主要人员和业务活动依托美国的DAO,组织需在美国纳税。

特殊目的信托

特殊目的信托的形态一般是DAO将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给受托人,并通过信托协议委托受托人进行业务活动。这样既解决了线下实体的问题,也能够让DAO成员和受托人都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将法律结构引入DAO的主要问题之一是,遵守为传统组织设计的规范可能会损害DAO的去中心化和自由度。特别是绝大部分法律结构都需要政府审批才能完成。而依据某地法律成立的特别目的信托消除了这一问题。它无需政府审批,无需保持报告。依据信托协议发生资产转移时该信托即生效。但特别目的信托应用的场景主要是代表DAO内的委员会或SubDAO进行特定业务,将整个DAO包装为信托结构目前还有待探索。

以上讨论的所有方案都解决了最初提出的三个问题。但在此基础上,每种方案又各有特点。DAO的法律结构在实际设计中要适配的情况往往很复杂,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主要参与成员所在国家地区、期望的治理结构、去中心化程度、主要业务方向、DAO的成员规模和持续性、代币策略、SubDAO策略、注册成本等。

关于DAO的法律结构和相关实践是非常新的领域,还没有形成普遍共识和最佳实践,需要进一步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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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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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gen Recovery Groupvip
· 8小时前
该报应了 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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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reenshot_gainsvip
· 08-02 22:22
CFTC 终于动手?迟早的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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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合约试错员vip
· 08-02 22:18
果然还是监管来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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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s_FeeNightmarevip
· 08-02 22:18
叫爹也不玩高gas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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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gen Whisperervip
· 08-02 22:09
玩不转就坐牢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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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llelChainMaxivip
· 08-02 22:08
就知道监管会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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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仓异常小助手vip
· 08-02 22:06
早说了玩dao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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